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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公示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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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公示送達 |
發佈單位│資訊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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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9/11/14~2020/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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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連院瑜108執和字第3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國書之查封登記書、查封指界通知、鑑價通知及詢價期日通知各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執字第366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國書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
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
和股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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