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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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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護字第000001號湯文慶之通常保護令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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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連院仕家溫家113年度家護字第1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湯文慶之通常保護令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0條適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護字第1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理。
      二、前揭通常保護令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湯文慶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本公告黏貼本院公告處20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賴永堯

  • 發布日期:113-02-19
  • 更新日期:113-02-19
  • 發布單位: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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