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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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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 / 收狀 / 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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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服務時間

上班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30分~下午5時。

服務項目

  1. 裁判費用:民事訴訟。
  2. 程序費用:非訟事件(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3. 執行費用:民事強制執行。
  4. 聲請費用:補發民事裁判正本等文書。

繳費方式

  1. 本院國庫:親自到院遞狀且有繳納費用必要,或經裁定通知補繳費用者,請至本院聯合服務中心直接向國庫繳納。
  2. 郵政匯票:以郵寄方式遞狀而有繳納費用必要,或裁定通知補繳費用者,得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附於書狀繳納。
  3. 多元化繳費:經裁定通知補繳費用者,得利用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

多元化繳費

多元化繳費方式係法院收受訴狀分案後,認有補繳費用必要者,送達補費裁定同時檢送「規費繳款單」,當事人得利用下列方式繳納。

注意事項

  1. 多元化繳費方式訂有期限,請於期限內辦理,逾期既應依法院文書規定之期限內自行到院繳費或以匯票方式辦理。
  2. 使用任一種多元化繳費方式者,其繳款憑證請務必妥為保管。

繳費方式

  1. 臨櫃繳款: 請填妥所附之「繳款單」,並依說明欄指示至指定之銀行櫃檯繳費。
  2. 便利商店繳款:應繳納費用在新台幣貳萬元以下者,得持規費繳款單至便利商店繳納。為保障權益,請確實索取繳費憑證,並加蓋店章。

收文 / 收狀

服務時間

上班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

非上班時間遞狀

請民眾至本院法警室窗口遞狀,由值班法警或行政人員收受。
平常日:17時30分~24時
例假日:8時~24時

服務項目

  1. 親自到本院(包含院本部及各簡易庭)送件。
  2. 收受民事訴訟書狀:含起訴狀、準備書狀、答辯狀、聲請狀、上訴狀、抗告狀、閱卷聲請狀等民事書狀。
  3. 收受非訟事件書狀:含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拍賣抵押物、公示催告等聲請狀。
  4. 收受民事執行書狀:含假扣押裁定、強制執行、假扣押執行、參與分配等聲請狀。

遞狀方式

  1. 親自到本院送件。
  2. 訴訟文書專用傳真電話:(0836)23371
  3. 郵寄送件:郵件請以雙掛號交寄至本院,收件人載明:「20941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09號,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收」

收狀情形查詢須知

  1. 民眾遞狀後,如有需要向本院查詢收狀情形,請以電話(0836)22477號轉105
  2. 本院承辦人員於接到查詢後,因需向相關單位查證或調取資料,將會在下一個上班日予以回復。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法官助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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