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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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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11年度小字第6號黃俊展之起訴狀繕本及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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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
發文字號:連院揚民溫111年度小字第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小字第6號清償借款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被告黃俊展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其送達之本
          院111年度小字第6號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本院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前揭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之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黃俊展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本公告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
          ,發生效力。

書記官賴永堯

  • 發布日期:111-06-07
  • 更新日期:111-06-07
  • 發布單位: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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