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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11年度小字第6號黃俊展之起訴狀繕本及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
發文字號:連院揚民溫111年度小字第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小字第6號清償借款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被告黃俊展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其送達之本
院111年度小字第6號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本院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前揭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之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黃俊展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本公告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
,發生效力。
書記官賴永堯
- 發布日期:111-06-07
- 更新日期:111-06-07
- 發布單位:福建連江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