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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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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4號楊幃傑即楊偉杰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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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發文字號:連院仕民仁111年度簡字第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楊幃傑即楊偉杰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本院民國111年度簡字第4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楊幃傑即楊偉杰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郭子謙

  • 發布日期:111-08-01
  • 更新日期:111-08-01
  • 發布單位: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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