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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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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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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業務簡介

一、本院提存所設置提存所主任2人(由法官2人兼辦)、書記官1人,辦理擔保提存及清償提存事務,並辦理取回提存物及領取提存物之業務。

二、內容說明:

(一)清償提存:依法令提存金錢、有價證券或其他動產,使之發生清償之效果。

(二)擔保提存:訴訟擔保金或擔保物之提存,使之發生訴訟擔保之效力。

  • 發布日期:110-05-11
  • 更新日期:110-05-11
  • 發布單位: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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