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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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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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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業務簡介

本院設有登記處,置主任2人(由法官2人兼辦)、佐理員1人(由書記官1人兼辦),辦理登記事件。登記係就私權關係的形成,由國家機關為必要干預之事件,目的在確保私權,防杜爭執,為非訟事件,分法人登記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兩類,均由地方法院登記處辦理之。

◎法人登記

(一)法人係得為權利義務主體之社會組織體,法律賦予獨立之人格,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以其成立要件為標準,可分為社團與財團。社團係以社員,即人的集合為其成立基礎之法人;財團則以捐助一定之財產,即財產的集合為其成立基礎之法人。惟法院登記處所受理之法人登記,僅限於財團及公益社團,不及於營利社團。

(二)法人登記事件,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解散登記」「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及「清算終結登記」五種。相關登記作業,應依非訟事件法、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法院辦理社團法人登記注意事項及法院辦理財團法人登記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一)夫妻財產制,係規定夫妻相互間財產關係的制度,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雙方皆有獲取財產或產生債務機會,相互間財產上關係如何,不僅於夫妻間有利害關係,而且影響第三人權益,為杜紛爭,應確立該制度。依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分「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兩大類。「約定財產制」又分為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及所得共同財產制三種。如未以書面契約訂定夫妻財產制者,除民法有特別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二)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分為訂約登記、變更登記、廢止登記及囑託登記。此外,為登記之住所或居所遷移至原法院管轄區域以外時,應為遷移之陳報登記。相關登記作業,應依非訟事件法、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等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10-05-11
  • 更新日期:110-05-11
  • 發布單位: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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