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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組織系統表
本院由院長綜理院務,分設審判、輔助、非訟、行政等部門,詳述如下:
一、審判部分:
置法官三人(其中一人兼院長),辦理民事庭、刑事庭、交通法庭、少年法庭、家事法庭、簡易庭之審判事務,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二、輔助部分:
包括民事執行處、觀護人室(由臺灣高等法院商請所屬法院觀護人輪流支援)。
三、非訟部分:
包括公證處、提存所、登記處。
四、行政方面:
(一) 書記處:
下設民事紀錄科、刑事紀錄科、文書科、總務科、研考科、訴訟輔導科、法警室,置書記官三人、錄事一人、執達員一人、法警二人、法官助理一人,公別掌管審判紀錄、非訟、公認證、提存、文書、庶務、財務管理,工作管制考核與業務之研究發展、訴訟輔導、人犯戒護與警衛等業務。
(二) 人事室:
由司法院人事處派員兼任,掌管職員任免、遷調事項、獎懲案之擬議、考核、考績、退休、撫恤俸給待遇、訓練進修、差假管理、人事資料之管理以及有關員工福利、公保、健保、互助、文康活動等事項。
(三) 政風室:
由司法院政風處派員兼任,掌管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 會計室:
掌管本院概算、預算、決算之編擬。
(五) 統計室:
由司法院統計處派員兼任,掌理司法統計業務。
(六)資訊室:
掌管全院所有電腦設備及網路系統之維護管理、安裝本院使用之應用系統,作業資料之管理,檔案之維護,並為全院電腦問題之諮詢中心。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5-06
- 發布單位: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文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