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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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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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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民事庭

馬祖戰地司法事務,原暫由軍法單位兼理,直至民國58年6月司法行政部奉令接掌,乃請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在馬祖南竿鄉設立連江民事庭,辦理轄區內民事事件之審判、強制執行,並兼辦非訟事件、提存、登記、公認證等業務。

連江刑事庭

76年間政府為配合台澎金馬地區解除戒嚴,亦為使全國司法體制趨於劃一,於同年10月10日籌設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連江刑事庭,辦理轄區內刑事審判、少年事件等業務。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馬祖地處外島,人口較少,民風淳樸,原由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輪派一位法官常駐辦理轄區之業務。90年度立法院審查司法預算時,經地方立法委員爭取設立地方法院,司法院亦體認馬祖地區民眾就近使用法院之方便,而得享有便利的司法資源,進一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平等權之宗旨,提高馬祖地區司法服務之品質,故於92年12月31日以連江庭現址成立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檔案下載

  • 修正之連院院史網路版(102年)pdf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5-06
  • 發布單位: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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