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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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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12年度小字第6號陳明忠之小額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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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連院仕民溫112年度小字第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112年度小字第6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明忠之小額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被告陳明忠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其送達之本院112年度小字第6號小額民事判決正本一件,本院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前揭小額民事判決之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明忠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本公告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賴永堯

  • 發布日期:112-08-10
  • 更新日期:112-08-10
  • 發布單位: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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