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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24號陳宜茂之民事簡易判決正本及送達證書各一件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連院仕民溫112年度簡字第2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簡字第24號返還借款之民事簡易判決正本及送達證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被告陳宜茂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其送達之本院112年度簡字第24號民事簡易判決正本及送達證書各一件,本院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前揭民事簡易判決正本及送達證書各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宜茂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本公告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賴永堯
- 發布日期:112-09-25
- 更新日期:112-09-25
- 發布單位:福建連江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