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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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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10年度執字第000451號楊偉杰之通知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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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發文字號:連院仕110執和字第45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偉杰之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執字第451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楊寓閎即楊秀貞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和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請於文到15日內,依說明二所示聲明願否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附表所示不動產,逾期未表示,視為放棄,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3-07
  • 更新日期:113-03-07
  • 發布單位: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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