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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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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13年度小字第000002號卓雅苓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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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連院科民仁113年度小字第2號

主 旨:公示送達113年度小字第2號清償債務一案,應送達被告卓雅苓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151條、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小字第2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卓雅苓間清償債務事件,被告卓雅苓現應為送達之                     處所不明,本院依職權將應送達被告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卓雅苓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四、被告應遵期到庭。

書記官  賴永堯

 

  • 發布日期:113-05-10
  • 更新日期:113-05-10
  • 發布單位: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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